[转知] 指挥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,并调整相关规定,请民众持续配合防疫措施
[转知] 指挥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,并调整相关规定,请民众持续配合防疫措施
URL: 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Da_0VerVFpTxVKUGXpm3jA?typeid=9
发布日期:2021-10-17
考量国内疫情目前已趋缓并且稳定控制,经与相关单位沟通讨论及评估后,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(17)日宣布,自今(2021)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,调整相关措施及规定如下:
一、 二级警戒措施:
1. 除例外情形,外出全程佩戴口罩:于室外从事运动,或于室内外拍摄个人/团体照时,如无相关症状且与不特定对象均能保持社交距离,可免戴口罩。
2. 实联制、保持社交安全距离。
3. 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人流控管或总量管制:室内空间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空间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。
4. 集会活动(含会议、展览、婚宴、餐宴等)人数上限:
(1) 室内80人,或室内超过80人但容留人数符合室内空间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。
(2) 室外300人。
(3) 不符上列条件者,应提防疫计画,或依主管机关防疫规定办理。
二、 外出时应全程佩戴口罩,但符合以下情形者,得免戴口罩:
1. 于室外从事运动时。
2. 于室内外拍摄个人/团体照时。
3. 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(如:田间、鱼塭、山林)工作。
4. 于山林(含森林游乐区)、海滨活动。
上述场合得免戴口罩,但应随身携带口罩,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 保持社交距离时,仍应戴口罩。
5. 外出时有饮食需求,能与不特定对象保持社交距离或有适当阻隔设备,得免戴口罩。
6. 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(如:台铁高铁用餐区)或活动,如符合相关防疫措施,得暂时脱下口罩。
三、 仍须关闭之场所:歌厅、舞厅、夜总会、俱乐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、理容院(观光理发、视听理容)。
指挥中心将持续观察疫情态势,适度放宽管制措施,强化边境监测及防疫作为。吁请民众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,主动积极配合各项防疫措施,以兼顾防疫与生活品质。

















